加氟鹽下月准賣 使用前應先問牙醫(2016/6/16自由時報)
2016-06-16 〔記者吳亮儀/台北報導〕
衛福部昨天公告訂定「包裝食用鹽品之氟標示規定」,針對添加氟化鉀或氟化鈉的包裝食用鹽品,品名要用「氟鹽」、「含氟鹽」或「加氟鹽」命名,讓消費者更能清楚知道產品內有氟鹽。
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,台灣兒童齲齒盛行率高,平均每人有二.五顆蛀牙,超過世界平均數。為了降低齲齒率,食藥署公告「加氟鹽」將於下月上路。
食品組簡任技正曾素香說,加氟食鹽僅開放一公斤小包裝販售,且僅限家庭使用,若餐飲業者蓄意使用,將被依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,最高可處三百萬元罰鍰。
目前沒業者申請 買不到
雖然下月就開放販售含氟鹽,但目前還沒有業者向食藥署申請許可證,因此開放後,市面上可能暫時還買不到含氟食鹽。
曾素香提醒使用氟片、塗氟的民眾,若之後要選購含氟鹽,應先詢問牙醫師意見,避免攝取過量造成氟斑齒。
資料來源: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life/paper/100106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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